近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联合印发《关于推动承包经营权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有关工作的通知》,协同推动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有序开展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等业务受理、审核等工作。
我区聚焦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管理与登记颁证业务有序衔接的关键环节,提出建立存量承包经营权登记成果资料共享共用机制,加快资料的整理归档和移交共享。各市、县(区)将加快承包经营权登记成果数据分析和整合入库。各级自然资源部门主要负责收集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数据、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含宅基地)登记数据、征转数据、供地数据、国土变更调查数据等,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成果数据为基础,进行数据完整性、有效性以及逻辑性检查。对其中存在权属、地类冲突或重叠等问题数据进行标识后,由自然资源、农业农村部门按照管理职责协商处理。
我区将规范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地籍调查,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首次登记或涉及界址界限变化的变更、转移登记的,由农业农村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开展地籍调查,并做好与自然资源部门工作衔接,确保地籍调查成果同时满足承包合同管理和登记发证需求。加快推动运行承包地网签备案系统并实现与不动产登记系统对接,实现相关信息线上共享,加强土地征收、承包地流转、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及调整补划等导致承包地自然状况和权属状况等变化情况的信息互通共享。
按照要求,各市、县(区)自然资源、农业农村部门将持续强化业务协同,确保承包经营权地籍调查、合同签订、登记颁证等工作顺利开展,并通过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探索在线办、联合办、延伸办、就近办等便利化举措,切实满足群众办证需求。(记者 张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