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1日,记者从自治区民政厅获悉,为进一步加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力度,让困难群众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我区印发《关于提高我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孤儿养育津贴标准的通知》《关于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的通知》,稳步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孤儿养育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三类保障标准。
通知明确,三类人员提标工作从2024年1月1日起实行,其中: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650元提高到690元,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460元提高到510元;机构内集中养育儿童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1500元提高到1600元,社会散居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养育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1000元提高到1200元;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15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30元。
“我们把落实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放在重要位置,严格落实各项兜底保障政策,规范审核审批程序,按月足额发放各项保障资金。提标后,我们把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体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应纳尽纳。”自治区民政厅相关负责人表示。(见习记者 何婉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