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恢复和扩大消费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政策措施》),现对《政策措施》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恢复和扩大消费的措施》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构建优质高效服务业新体系的措施》精神,按照雨浦主席和春平常务副主席的批示要求,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拟定了《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先后两次征求了五市、自治区有关部门及相关企业意见建议,同时征求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就业司的意见建议。2023年10月7日,陈春平常务副主席召开专题会,对《政策措施》进行了研究讨论;10月14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政策措施》。
二、主要特点
(一)坚持问题导向。针对我区消费持续下滑、消费外溢严重、消费供给不优等问题,采取举办各类促销活动,发放消费券惠民券等措施,降低消费成本,提高消费便利。同时,通过完善消费场景,丰富消费供给,提升产品服务质量,满足多层次消费需求,进一步激发消费活力,促进消费加快恢复。
(二)坚持突出重点。围绕我区汽车、家居、电子产品等大宗消费品体量大、占比高、带动性强,群众对服务消费升级需求旺盛的特点,重点在提振大宗消费、推动服务消费升级上发力,加强新型消费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发展数字消费等新模式、新业态、新场景,进一步激发消费潜力。
(三)坚持政策协同。2022-2023年,我区已出台消费相关政策20余个,此次政策从促消费全局出发,进一步整合各地各部门资金,与已有政策形成合力,与其他扩投资、稳就业、促增收政策形成组合拳,切实增强扩大内需的政策综合效应。
三、主要内容
《政策措施》共包括5个方面22条措施。一是提振重点领域消费。通过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加快充电设施建设、推进二手车交易、促进成品油消费、鼓励绿色电子消费、提升住房消费、提升家居消费等7项措施,加快提振大宗消费,夯实消费恢复增长的基础。二是推动服务消费升级。通过提质扩容餐饮消费、丰富文化旅游消费、发展体育休闲消费、做优会展消费、提质养老育幼消费、提升健康服务消费、推动购物消费升级、促进节假日消费等9项措施,加强扩大有效供给,促进服务消费提质升级。三是加强消费基础设施建设。通过打造特色商圈、建设完整社区、完善县域消费服务体系、加大停车泊位供给等4项措施,不断完善消费基础设施,挖掘消费潜力。四是打造放心消费环境。通过加强协同监管执法、化解消费纠纷、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措施,营造舒心消费氛围,打造放心消费环境。五是加强保障措施。通过加大资金投入、强化政策落实等保障措施,压实各方责任,强化责任落实。
相关文件:《关于恢复和扩大消费的若干政策措施》
自治区政府部门网站
市县区网站
各省区市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