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000/2024-00137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责任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时间: 2024-07-01
标题: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促进银发经济发展增进老年人福祉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07-10
发文字号: 宁政办发〔2024〕34号
有效性: 有效
>宁政办发〔2024〕34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宁夏回族自治区促进银发经济发展增进老年人福祉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7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宁夏回族自治区促进银发经济发展增进老年人福祉实施方案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银发经济增进老年人福祉的意见》(国办发〔2024〕1号)精神,加快促进我区银发经济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发展目标
以满足老年人多样化产品和服务需求为导向,实施养老服务体系优化、老年潜力产业培育、市场主体培优、要素支撑保障4项行动,加快完善养老服务体系,推动银发经济规模化、标准化、集群化发展,让老年人共享发展成果、安享幸福晚年,不断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到2027年,力争规模以上健康养老企业(机构)营业收入达到500亿元。
二、实施养老服务体系优化行动
(一)优化养老服务机构布局。综合考虑全区老年人口空间布局和服务需求、服务半径等因素,支持新建或改扩建一批嵌入式、分布式养老服务机构。培育引进一批专业化、连锁化、标准化养老服务品牌。鼓励养老机构连锁化运营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
(二)拓展医养融合服务功能。推动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毗邻建设,促进医疗资源向养老机构和老年人家庭延伸。鼓励养老机构拓展融合中医特色的养生保健、医疗、康复、护理等服务功能,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置中医诊室和失智老年人照护专区。鼓励中医机构开展社区和居家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支持实施一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养结合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建成一批康复、护理机构和社区医养结合服务中心(站)。建立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制度和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三)扩大老年助餐服务。支持新建或改扩建一批社区老年助餐设施。引导餐饮、物业服务企业等发展老年助餐,鼓励养老机构以“场地换服务”、“公益+市场”等模式面向社会开展老年助餐服务。有条件的地方可综合考虑助餐服务人次和质量、老年人满意度等情况,给予老年助餐服务机构一定的运营或综合性奖励补助,按规定对享受助餐服务的老年人给予补贴或发放老年助餐消费券。
(四)发展社区便民服务。聚焦一刻钟社区生活圈,新建或改造一批社区便民消费服务中心。积极推进完整社区建设和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试点,推动物流配送、智能快递柜、蔬菜直通车等进社区。推广“塞上乐龄大学”暨老年大学进社区项目,鼓励社会力量举办老年大学或老年学习点。
(五)拓展居家养老服务。优化运营补助、奖励补贴等政策,引导养老机构、家政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积极引导专业化助老陪护机构为居家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提供稳定、专业的照护服务。引导零售商、社会机构等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用品代购、挂号取药等服务。
(六)完善老年医疗服务体系。加强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康复、护理、安宁疗护中心等能力建设。支持社区医疗卫生机构设置老年护理和康复服务床位。鼓励医疗卫生机构为老年人提供上门医疗和护理服务,采取“医药服务价格+上门服务费”的方式收费。完善社区卫生和乡镇卫生服务体系。加强公立中医类医院老年病科建设,推广老年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方案。
(七)完善乡村养老服务。支持有条件的乡镇敬老院转型为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等功能的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充分利用乡镇敬老院等机构拓展营养套餐、上门送餐等服务功能。支持农村老饭桌建设,开展农村“邻里互助”老年助餐服务。探索采取“公司(社会组织)+农户+合作社”经营模式,积极发展乡村旅居式养老服务。
(八)推进适老化改造。按照有关标准推进公共建筑、公共场所等落实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推进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家庭配备智能安全监控设备等,加强对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实施适老化改造。
三、实施老年潜力产业培育行动
(九)促进中药材开发规模化。支持南部水源涵养区中药材主产县(区)建立“定制药园”,建设菌草、枸杞等中医药产业融合示范园,打造“中药材+健康养老”示范基地。推动以道地中药材为主要原料的药膳、药妆等系列产品深加工。依托银川公铁物流园发展“互联网+中医药”贸易,建成区域中药材交易市场。
(十)促进健康食品产业集群化。积极发展以奶制品、特色杂粮、枸杞为主的健康食品、特色药用食材等产业,建设一批全产业链健康食品产业园。积极引进知名企业研发生产适合老年人咀嚼吞咽和营养要求的保健食品、特殊医用配方食品。
(十一)发展智慧健康养老新业态。完善区、市、县、街道(乡镇)、社区(村)、家庭多级数智养老服务网络,在居家、社区、机构等养老场景推广移动终端、可穿戴设备、应用服务机器人等智能设备集成应用。完善自治区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及服务推广目录。支持医疗器械制造企业研发生产适于老年家庭简便操作的健康检测、功能康复、智能轮椅、移位机等医疗器械。
(十二)发展旅居养老新业态。丰富宁夏养老服务业博览会内容,建立跨区域异地养老合作机制。发展跨省区候鸟式、疗养式等旅居养老新业态,制定旅居养老服务规范发展相关措施,打造一批集休闲旅居、健康疗养、休闲度假等功能于一体的旅居养老集聚区。以健康状况取代年龄约束,完善相关规定便利老年人出游。
(十三)发展抗衰老新业态。支持高校院所、企业开展再生医学、精准医学等关键技术攻关和应用。引进以基因检测、分子诊断等生物技术为核心的高科技企业,开发老年病早期筛查产品。积极推进化妆品原料研发、配方和生产工艺设计开发。
四、实施市场主体培优行动
(十四)培育壮大市场主体。支持各地在社区助餐、健康养老等领域积极培育一批服务优、诚信好、带动强的“领跑者”企业。鼓励国有企业发展老龄产业或提供场地设施用于养老服务。加大老年用品生产和服务企业招商引资力度,培育壮大一批健康食品龙头企业,支持企业加强适老产品研发和成果转化应用。
(十五)增强行业组织效能。鼓励依法成立银发经济领域社会组织,支持企业、科研院所、行业协会等组建产业合作平台或联合体。引导各类行业组织整合养老服务资源、孵化养老服务企业、制定服务标准、强化推介推广。支持行业组织开展产业运行监测分析和信息发布,推动行业组织规范运作。
(十六)推进服务质量标准化试点。深入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推动高质量发展标准体系建设方案(2021-2025年)》要求,推动养老服务、老年用品、适老化改造、智能技术应用等领域标准化试点,推荐鼓励相关企业积极参与国家级、自治区级标准化试点建设。
五、实施要素支撑保障行动
(十七)强化用地用房保障。将养老服务设施和银发经济产业用地纳入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经规划实施评估论证的存量空间,可依法适当增加容积率,完善养老服务等功能。鼓励各地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发展养老服务设施。支持利用符合条件的闲置商业、办公、工业、仓储等存量场所改建养老服务设施,使用存量场所在符合详细规划且不改变用地主体的条件下,可享受在5年内继续按土地原用途和权利类型使用过渡期政策。
(十八)加强财政金融支持。统筹中央预算内投资、自治区福彩公益金、地方财政资金等,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设施)按标准给予建设或运营补助。通过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银发经济产业项目。用好普惠养老专项再贷款,对符合条件的公益性普惠型养老机构运营、居家社区养老体系建设、纳入相关目录的老年产品制造企业等,按照市场化原则提供信贷支持。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银发经济领域项目支持力度。支持低收入高龄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和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购买。大力发展商业医疗保险。
(十九)加快人才队伍建设。支持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增设养老服务和发展银发经济相关专业,支持职业院校与优质养老服务机构、企业共建合办养老服务人才实训基地,鼓励养老机构将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与工资收入、岗位晋升挂钩。探索建立养老从业人员津补贴等制度。
六、组织实施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细化措施,完善工作机制,大力推进各项任务落实落细。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工作统筹和跟踪评估,建立银发经济领域数据有序开放和合理开发利用机制。自治区民政厅负责开展国家基本养老服务综合平台试点。自治区统计局负责开展银发经济数据统计监测、发布等工作。自治区商务厅负责优化银发消费发展环境,推进家政服务提质扩容。自治区市场监管厅负责开展老年人识骗防骗宣传教育活动。自治区公安厅依法严厉打击以各类名目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诈骗犯罪活动。
附件:宁夏回族自治区促进银发经济发展增进老年人福祉实施方案责任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