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000/2024-00136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

责任部门: 自治区人民政府

成文时间: 2024-06-25

标题: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乌海至玛沁公路惠农(蒙宁界)至石嘴山段项目设站收费的批复

发布时间: 2024-07-03

发文字号: 宁政函〔2024〕48号

有效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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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乌海至玛沁公路
惠农(蒙宁界)至石嘴山段项目设站收费的批复

宁政函〔2024〕48号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乌海至玛沁公路惠农(蒙宁界)至石嘴山段项目设站收费的请示》(宁交发〔2024〕4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交通部、国家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发布〈关于在公路上设置通行费收费站(点)的规定〉的通知》(交公路发〔1994〕686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乌海至玛沁公路惠农(蒙宁界)至石嘴山段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宁政函〔2021〕12号),原则同意乌海至玛沁公路惠农(蒙宁界)至石嘴山段项目建成通车后设站收费,由项目投资建设主体宁夏乌玛北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负责项目的运营、养护、管理等工作。

二、按照《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乌海至玛沁公路惠农(蒙宁界)至石嘴山段项目核准的批复》(宁发改交通审发〔2020〕150号)、《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乌海至玛沁公路惠农(蒙宁界)至石嘴山段环保绿化机电房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的批复》(宁交函〔2023〕206号)相关要求,该项目在惠农南、红果子南、石嘴山北、石嘴山、石嘴山南设置5处匝道收费站。

三、具体收费标准由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商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审核确定,项目收费年限为自设站收费之日起30年。

四、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要加强对收费站运营管理的监督管理,督促宁夏乌玛北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及时向社会公开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做到规范收费、文明服务。

此复。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246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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