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000/2024-00109
主题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
责任部门: 自治区人民政府
成文时间: 2024-04-12
标题: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宁夏旅游学校并入宁夏艺术职业学院的批复
发布时间: 2024-04-22
发文字号: 宁政函〔2024〕37号
有效性: 有效
>宁政函〔2024〕37号
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宁夏艺术职业学院宁夏旅游学校合并有关事项的请示》(宁文旅发〔2023〕12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9〕4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通知》、《文化和旅游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促进新时代文化艺术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文旅科教发〔2022〕48号)等文件精神,原则同意宁夏旅游学校并入宁夏艺术职业学院,整合两校资源,组建新的宁夏艺术职业学院。
二、新的宁夏艺术职业学院实行“一个法人、一个领导班子、一个工作建制”的管理体制,宁夏艺术职业学院机构编制调整及撤销宁夏旅游学校建制事宜,按规定程序报自治区机构编制部门审批。
三、你厅要会同自治区教育厅等部门加强工作指导,稳妥周密组织实施,确保并入工作有序、平稳进行。要指导新的宁夏艺术职业学院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按照办学定位,着力提升办学水平,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做强做优职业教育,更好服务全区高质量发展。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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