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任务 必须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不断提高宗教事务法治化治理水平,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必须持续巩固民族和睦、宗教和顺、社会和谐的良好局面,努力形成最大向心力、画出最大同心圆。
主责单位 自治区民委(宗教局)
配合单位 自治区宗教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 长期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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