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任务 坚持“危房不住人、用房无隐患”原则,深化城乡危旧房、自建房隐患排查整治,实现农村危房危窑动态清零。
主责单位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配合单位 自治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 2024年12月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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