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任务 认真履行政府监管责任,统筹抓好地方政府债务、重点企业债务和中小金融机构风险处置化解工作。严格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牢牢守住不发生新增隐性债务、债务违约和系统性风险三条底线。
主责单位 自治区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地方金融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宁夏分行、金融监管总局宁夏监管局、宁夏证监局
配合单位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 2024年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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