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任务 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落实“四防”督查、“六查”倒查机制,切实抓好矿山、化工、燃气、交通、建筑、教育、住房、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加快实施化工园区、煤矿企业标准化建设,确保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
主责单位 自治区安委会成员单位
配合单位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 2024年2月底前出台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2024年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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