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任务 实施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行动,集中开展黄河流域“清废行动”,深入推进水污染治理,动态消除城市、县城黑臭水体,城市再生水利用率提高到45%。
主责单位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水利厅、住房城乡建设厅
配合单位 自治区财政厅,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 2024年3月底前出台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行动方案、6月底前出台黄河流域“清废行动”方案,2024年12月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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