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任务 加大农业、工业节水降耗力度,提高再生水规模化利用水平。
主责单位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
配合单位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 2024年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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