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任务 | 启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以今年为新起点,加快推动民营经济向“三分天下有其二”的战略性目标迈进。召开第二次全区民营经济和营商环境大会,全面落实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大力选树一批代表高质量发展水平、具有导向性作用的示范企业,大力支持发展一批小而精、小而强的中小企业,力争经营主体总量达85万户左右,其中民营企业达到22万户左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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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责单位 |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厅 |
配合单位 |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国资委、工商联,宁东管委会,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
完成时限 | 2024年2月底前出台“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召开第二次全区民营经济和营商环境大会,2024年12月底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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