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任务 | 主要预期目标:地区生产总值增长6.5%左右,规上工业、农业、服务业增加值分别增长8%、5%、6.5%以上,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在5.5%以内,居民消费价格涨幅控制在3%左右,城乡居民收入分别增长6.5%和7.5%,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5.5%,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0%,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5%,粮食播种面积、粮食总产量、单位GDP能耗、二氧化碳排放和其他污染物排放指标等全面完成国家下达的目标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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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责单位 |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生态环境厅,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
配合单位 | 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单位) |
完成时限 | 2023年12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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