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任务
  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完善生态保护补偿和损害赔偿制度,支持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用好生态环保督察制度“利剑”。
  
主责单位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自然资源厅、财政厅、林业和草原局
配合单位 自治区司法厅、水利厅
完成时限 2023年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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