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举行《宁夏回族自治区乡村振兴促进条例》新闻发布会

访谈时间:2023-11-17 10:00:00

嘉宾介绍

崔新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杨明红: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副厅长,温静:自治区司法厅副厅长,常学文: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副局长

访谈简介

11月17日,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宁夏回族自治区乡村振兴促进条例》新闻发布会,邀请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崔新民,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副厅长杨明红,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厅副厅长温静,宁夏回族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副局长常学文介绍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发布会由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外宣处处长杨旭年主持。
文字直播

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外宣处处长杨旭年:

各位媒体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欢迎出席自治区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制定出台《宁夏回族自治区乡村振兴促进条例》,于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今天,我们专门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

出席今天新闻发布会的有: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崔新民先生,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副厅长杨明红先生,自治区司法厅副厅长温静女士,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副局长常学文先生。

首先,请崔新民副主任作介绍。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崔新民:

各位媒体朋友,女士们、先生们:

大家上午好!首先,对媒体朋友们长期以来对宁夏地方立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下面,我就《宁夏回族自治区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的相关立法情况作简要介绍。

2023年9月23日,自治区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宁夏回族自治区乡村振兴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这部《条例》是我区首部“三农”领域的基础性、综合性、系统性法规,将为宁夏加快建设乡村全面振兴样板区提供坚实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制定条例具有重大意义

第一,是贯彻落实乡村振兴促进法的现实要求。国家立法是顶层设计与统筹考量,需要通过地方立法结合区域实际,因地制宜做好配套规制、实施机制和具体措施的设计安排。《条例》把握乡村振兴工作规律,突出地方鲜明特色,凸显补充性、针对性和实施性,对上位法予以完善和细化,全面推动乡村振兴促进法在我区得到有效落实。

第二,是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全面实施的重要举措。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大历史任务,是新时代“三农”工作的总抓手。《条例》将党中央乡村振兴战略重大决策部署制度化,将“三农”工作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法定化,通过法定程序使国家乡村振兴战略在宁夏落地生根、取得实效。

第三,是加快建设乡村全面振兴样板区的迫切需求。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明确提出“加快建设乡村全面振兴样板区”的目标要求。《条例》针对我区存在的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不充分、农村基础设施欠账较多、村庄空心化等问题作出制度规范,以法治力量破难题、开新局、聚合力,确保乡村全面振兴样板区建设在法治轨道上行稳致远。

二、条例的主要内容

《条例》共12章72条,聚焦国家关于“三农”工作的大政方针和自治区的部署要求,在贯彻上位法的基础上,立足我区实际,作出更具体、可操作、有特色的制度安排,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坚持规划先行,守住底线任务。乡村振兴全面、高质量实现,离不开科学有序的规划编制。《条例》专设“规划布局”一章,对乡村振兴规划、村庄规划的编制主体、程序、遵循原则以及年度乡村振兴实施方案的编制要求等作出明确规定,强化规划的刚性约束力,充分发挥规划的引领作用。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底线任务,《条例》专设“帮扶机制”一章,对建立健全防止返贫和农村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预警帮扶机制以及教育帮扶、健康帮扶、住房安全保障、易地搬迁后续帮扶、就业帮扶、定点帮扶、东西部协作等作出具体规定,用法治方式保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

二是把握重中之重,大力发展产业。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产业振兴是基础。《条例》对支持特色优势产业发展、打造现代农业全产业链、培育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建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人员报酬与集体经济效益挂钩的激励制度、建立健全联农带农机制和农民种粮收益保障机制、加强品牌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培育等作出明确规定,立足我区资源禀赋和地方特色,推动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

同时,《条例》还对严格保护耕地、建立健全高标准农田长效管护机制、落实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强化种质资源保护利用、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加强国有农(林)场规划建设、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支持农村现代物流发展等内容作出具体规定,多方位提升乡村产业发展质效。

三是塑造乡村“形态美”,铸牢乡村“文化魂”。良好生态环境是农村最大优势和宝贵财富。《条例》对优先发展生态循环农业、强化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加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保障农村公共设施管护和运行经费投入、指导村民建造宜居住房等作出明确规定,推进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发展,建设美丽乡村。

乡村振兴既要塑形,也要铸魂。《条例》对建立健全乡村公共文化体育服务体系、加大适宜农民的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保障投入、推进移风易俗、保护传承乡村优秀历史文化和黄河文化以及鼓励发展乡村民宿、民俗体验新业态等作出具体规定,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提高乡村社会文明程度。

四是擘画人才振兴蓝图,夯实乡村治理之基。乡村振兴,人才为要。《条例》对建立健全乡村人才振兴长效机制,强化乡村教师、乡村医生、科技特派员和农技推广人员待遇保障,加强高素质农民、农村实用人才和创业创新带头人培养,激励人才返乡入乡服务乡村振兴以及培育农村社会组织和乡村振兴志愿服务组织等作出具体规定,着力打造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乡村人才队伍。

乡村善治,必须要发扬党管农村的优良传统,抓住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这个关键。《条例》对健全农村基层组织体系、选优配强村党组织带头人、指导村民委员会完善村民代表会议制度以及建立健全农业农村工作干部队伍培养、配备、使用、管理机制等作出明确规定,推动乡村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五是绘好城乡“融合图”,奏响振兴“大合唱”。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必须重塑城乡关系,走城乡融合发展之路。《条例》对协同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和新型城镇化战略实施,逐步健全全民覆盖、普惠共享、城乡一体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统筹规划、建设、管护城乡基础设施以及推进农村新型数字基础设施建设等作出明确规定,以法治力量推动城乡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合理配置。

乡村振兴战略需要形成政府、市场、社会协同高效推进的良好局面。《条例》对财政投入保障、设立乡村振兴基金以及金融、保险、土地、乡村营商环境、灾害应对处置等扶持措施作出具体规定,构建多层次保障体系,为宁夏乡村振兴夯筑法治支撑。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我们相信,通过新闻媒体的大力宣传,通过全区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努力,一定能够切实把《条例》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实施好,为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全面实施、为加快建设乡村全面振兴样板区、为建设美丽宁夏做出积极贡献。

最后,再次感谢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对我区地方立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谢谢大家!

杨旭年:

谢谢崔新民副主任。下面,欢迎各位提问,提问前请通报自己所在的新闻单位。

新华社记者:

《条例》是宁夏第一部以乡村振兴命名的地方性法规,主要有哪些特点?下一步,如何推进《条例》的贯彻落实?

宁夏回族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副局长常学文:

谢谢这位记者的提问。在《条例》制定过程中,我们立足宁夏区情和建设乡村全面振兴样板区实际,对标细化落实上位法,学习借鉴外省经验做法,凸显地方特色,系统规定了乡村振兴重点任务,明确了由谁来促进、如何促进、如何保障等问题。主要特点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完善体制机制,压实乡村振兴工作责任。《条例》明确建立健全乡村振兴工作领导责任制,实行自治区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全文涉及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职责任务的条文达到64条(占条文总数的88%),强调制定乡村振兴规划和实施计划,配套建立和完善各类制度机制46项。同时,对强化财政投入、土地保障、金融支持及设立乡村振兴基金等保障措施作出规定,全面压实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法定职责,以责任落实推动工作落实、政策落实。

二是坚持高质高效,促进乡村产业融合发展。《条例》明确支持发展现代种植业、现代养殖业、农产品加工流通业,以及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健康养老等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鼓励通过土地入股、股份合作、组建联合体等方式发展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引导新型经营主体通过特色化、专业化经营,合理配置生产要素,推动建立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和经营体系,对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作出相应规定,推动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

三是围绕宜居宜业,统筹推进和美乡村建设。《条例》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编制乡村振兴规划,统筹城乡发展空间,明确乡村功能定位,优化乡村发展布局;统筹规划、建设、管护城乡基础设施,推动数字经济、数字政府、数字社会向乡村延伸;加强农村生态保护和人居环境整治,推动村容村貌整体提升;发展农村社会事业,促进公共教育、医疗卫生等资源向农村倾斜;完善城乡统筹的社会保障制度,支持发展农村普惠型养老服务和互助型养老等;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推进移风易俗,提高乡村社会文明程度。

四是注重聚才育才,强化乡村振兴人才支撑。《条例》明确加强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高素质农民、农村实用人才和创业创新带头人培养,开展面向农民的技能、创业就业等培训,培养留得住、用得上的本土人才。同时,针对乡村教师、乡村医生、科技特派员、农技推广人员等各类人才的工资待遇、社会保障和职业发展等方面合法权益保障作出明确规定,建立人才返乡入乡激励机制,吸引更多人才返乡入乡服务乡村振兴。

五是强调惠农富农,保障农民收入稳定增长。《条例》明确建立健全有利于农民收入稳定增长的机制,鼓励支持农民拓宽增收渠道,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落实种粮补贴、最低收购价等政策,保障农民种粮收益;引导农业经营主体建立健全联农带农富农机制,通过多种形式带动农民共享产业增值收益。将农业经营主体联农带农成效作为政府项目扶持、资金支持的重要依据。通过构建农民增收长效机制,增强农民风险抵御能力,夯实农民就业和持续增收的基础。

下一步,我们将从三个方面推动《条例》的贯彻落实:一是狠抓学习培训。将《条例》纳入干部教育培训、“八五”普法重要内容,通过举办培训班、研讨会、专题讲座等方式,推动涉农单位机关干部、基层干部、驻村干部掌握法律条规的精神内涵、重点工作和措施要求,切实担负起《乡村振兴促进法》及《条例》赋予的职责使命。二是狠抓宣传解读。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站、微信公众号等载体,广泛开展宣传宣讲,引领帮助农民群众和社会各界掌握《条例》的新制度、新举措、新规定、新要求,营造学法规、促振兴良好氛围。三是狠抓贯彻落实。全面对照《条例》规定,对履行职能情况、工作落实情况开展一次全面梳理,对不符合《条例》规定的该清理的清理、该完善的完善,进一步强化政策举措,健全工作机制,有针对性地抓好乡村振兴各项工作落实,确保我区乡村振兴工作在法治轨道上行稳致远。

宁夏法治报记者:

2021年国家乡村振兴促进法颁布实施,请问宁夏在制定《条例》过程中是如何总体考量的?

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厅副厅长温静:

《条例》属于三农领域的综合性法规,涉及领域广、范围大、层次深,上位法除了有乡村振兴促进法之外,还有黄河保护、土地管理、农村土地承包、村民委员会组织等方面20余部法律。为了切实维护法治统一,我们既要保证条例与其他涉农法律法规有效衔接,又要保持条例的鲜活特点。由此,我们严格遵循上位法立法精神,对照上位法规定,逐条审核相关内容,确保制定的每条制度措施既要于法有据又要务实管用。同时,对上位法已有规定的不再重复,并在补充和细化上下足功夫,条例细化内容占到88%,切实做到不抵触、有特色、真管用。具体体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坚持对标对表。我们主要围绕中央和自治区一号文件精神,聚焦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目标任务,将国家和自治区关于三农工作的大政方针和决策部署以立法形式予以确定,及时将中央《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等86部文件中的重要管理制度,结合我区工作实际予以细化固化,确保国家乡村振兴战略落实落地,推动我区乡村全面振兴样板区建设沿着法治轨道行稳致远。

二是尊重实践创造。条例充分尊重群众首创精神,积极回应基层呼声,及时将“闽宁协作工作机制”“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等大量实践证明行之有效、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上升为地方性法规制度,作出具有宁夏特色的制度安排,为全力打造塞上乡村乐园提供法治保障。条例得到农业农村部充分肯定,认为我区条例聚焦细化上位法的原则性规定,将乡村振兴实践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和改革成果固化入法,具有很强的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

三是坚持问题导向。针对我区存在的农业产业化程度不高、农村基础设施欠账多、村庄空心化、集体经济较为薄弱等实际问题,条例确定了多项切实可行的制度举措:一是加大投入力度,以提量扩面为重点完善乡村振兴基金制度,将乡村振兴基金的设立主体由县(市、区)一级政府,拓展为自治区、市、县三级政府;二是加强组织保障,完善关爱激励和容错纠错制度,探索实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人员报酬与集体经济效益挂钩的激励制度,激发了农村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三是加强人才支撑,建立健全乡村人才振兴长效机制,培养一批留得住、用得上的“田专家”“土秀才”,引进一批有情怀、有热情的“能人”“贤人”,着力打造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乡村人才队伍。

中国新闻社记者:

产业振兴是乡村全面振兴的基础和关键。宁夏在推进六特产业发展和现代农业全产业链建设方面做了哪些工作,下一步如何推进?

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副厅长杨明红:

谢谢你的提问!乡村全面振兴,重点在产业,核心问题是增加农民收入。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发展乡村产业要让农民有活干、有钱赚,要完善利益联结机制,让农民更多分享产业增值收益,且两次视察宁夏都对我区农业特色产业发展给予充分肯定,作出重要指示。这次自治区人大出台的《乡村振兴促进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有利于农民收入稳定增长的机制,鼓励、支持农民拓宽增收渠道,促进农民增加收入。我们牢记总书记嘱托,坚持把增加农民收入作为“三农”工作的中心任务,大力推动“六特”产业和马铃薯、食用菌等区域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六特”产业综合产值突破2420亿元,有力促进了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2023年前三季度,全区农业增加值增长7.3%、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8%,增速分别为全国第3和第5位,稳居全国第一方阵。

一是产业集聚态势初显。依托资源禀赋,发挥比较优势,打造了葡萄酒、枸杞、牛奶、肉牛、滩羊、冷凉蔬菜“六大产业集群”,创建国家级现代农业产业园5个、产业强镇16个,政策集成、要素集聚、企业集合的态势加快形成。

二是产业链条延伸拓展。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全区农产品加工企业总数达到2360家,加工转化率达到71%。积极发展休闲农业,创建全国休闲农业重点县3个、中国美丽休闲乡村27个,休闲农业经营主体达到762家,年接待游客1200万人次,带动农户3万户。

三是品牌影响不断扩大。大力实施质量兴农、品牌强农战略,累计培育区域公用品牌20个、创建中国特色农产品优势区7个。举办宁夏“精品”中国行、“全国知名经销商走进宁夏”等推介活动26场次,贺兰山东麓葡萄酒、中宁枸杞、盐池滩羊品牌价值跃升至全国区域品牌百强榜第8、第11和第31位。

下一步,我们将紧抓《乡村振兴促进条例》颁布实施重大契机,坚持把产业振兴作为重中之重,在严守耕地红线、保障粮食安全的基础上,大力发展农业特色产业,健全完善联农带农机制,把农民紧紧“粘”在产业链上,千方百计拓宽农民增收致富渠道,让农民腰包越来越鼓、生活越来越美好,绘就宜居宜业“塞上富春山居图”!

第一,全链开发“六特”产业。实施特色农业提质计划,推动“六特”产业和马铃薯、食用菌等区域性特色产业扩规提质增效,加快形成集研发、种养、加工、营销、文化为一体的现代农业全产业链。健全完善联农带农机制,促进农民持续稳定增收。到2027年,全区酿酒葡萄和枸杞面积、奶牛存栏、肉牛和滩羊饲养量、冷凉蔬菜面积分别达到100万亩、50万亩、100万头、270万头、1770万只、350万亩,“六特”产业综合产值达4300亿元。

第二,高值提升精深加工。大力实施农产品加工提升行动,培育壮大龙头企业,加快补齐农产品精深加工短板,力争到2027年全区农产品加工转化率达80%以上。积极发展预制菜产业,抓好新品研发、质量监管、标准体系建设等关键环节,支持贺兰县建设预制菜产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县,打造预制菜产业高地。

第三,深耕细作品牌创建。实施品牌强农战略,推进农业生产“三品一标”提升行动、宁夏精品打造行动,推动区域品牌、企业品牌、产品品牌“三牌联创”,举办第23届中国绿色食品博览会,持续开展宁夏“精品”中国行系列展销活动,让更多宁夏特色优质农产品走向国内外大市场。

第四,培育新产业新业态。深度开发乡村休闲旅游产品和服务,打造一批全国休闲农业重点县、中国美丽休闲乡村。健全农产品流通体系,加快农产品田头市场、冷链物流设施、集配中心建设,打造乡村“十大特色集市”。持续推进“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打造“乡味宁夏”新媒体矩阵,推动农产品线上线下促销。

宁夏广播电视台记者:

《条例》认真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宁夏在农业绿色发展取得了哪些成效?下一步如何推进?

杨明红:

谢谢你的提问!农业绿色发展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乡村全面振兴的内在要求。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农业绿色发展,强调“良好生态环境是农村最大优势和宝贵财富”。自治区党委十三届五次全会专题研究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将农业绿色发展作为建设美丽宁夏的重要内容,列入“1+4”系列文件进行专门部署。这次自治区人大审议通过的《条例》,单列一章对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作出了具体的制度安排,为我区农业绿色发展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近年来,我们认真践行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推动农业低碳转型、绿色发展。宁夏的农村山更青了、水更绿了、田园更美了,绿色正在成为“美丽宁夏”的鲜亮底色。

第一,农业资源得到有效保护。持续加强耕地资源保护和质量提升,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提标、扩面、增效,建成高标准农田1029万亩,占耕地面积的57.1%,耕地质量平均等级达到6.79等。推动水资源集约节约高效利用,发展高效节水农业559万亩,占灌溉面积的52.8%,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7。

第二,农业面源污染得到有效遏制。坚决打好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推进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化肥、农药利用率分别提高到41.2%和41.5%,畜禽粪污、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和农用残膜回收率分别达到90%、90%和88%。

第三,绿色低碳产业体系有效构建。扎实推进新“三品一标”建设,编制完成11个产业全链条标准体系,农产品抽检合格率保持在98.5%,全区有效期内绿色、有机等质量认证农产品达到551个。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按照自治区党委十三届五次全会部署要求,以国家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建设为依托,加强乡村生态保护和污染治理,打造“和美特富”塞上乡村乐园(“和”指村民和谐和睦、乡风文明,“美”指村庄生态良好、环境优美、宜居宜业,“特”指乡村建设各具特色,“富”指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农民富裕富足),让良好生态成为建设乡村全面振兴样板区的支撑点。

一是突出节约集约,提高农业资源利用效率。以创建全国整省域高标准农田示范区、现代高效节水农业示范区和盐碱地综合改造利用示范区为依托,扎实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充分挖掘盐碱地利用潜力,深入实施高效节水农业“三个百万亩”工程,力争2027年,率先在全国实现整省域1424万亩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目标任务,发展高效节水农业700万亩,治理盐碱地100万亩,耕地地力等级由目前的6.79等提升到6.69等。

二是突出系统集成,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加快构建“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治理”全过程、全要素、全链条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体系,持续强化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净化农业产地环境,确保到2027年,农药、化肥利用率均达到43%以上,农用残膜、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均达到92%,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1%。

三是突出全链开发,培育发展绿色低碳产业。聚焦“六特”产业,统筹推进生产、加工、流通等全链条绿色生产,改造建设一批生态低碳、绿色循环的农产品加工园、现代农业产业园和产业强镇,大力发展绿色、有机、名特优新、良好农业规范等质量认证农产品,加快建设全国重要的绿色食品生产基地。

四是突出机制创新,强化农业绿色发展支撑。积极构建国家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建设政策支撑体系,用足用好中央和自治区绿色发展相关政策,出台一批加大资金投入、人才引进、技术创新的扶持政策,打好政策扶持“组合拳”。支持创建一批绿色农业发展先行区综合示范县(区),为先行区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新消息报记者:

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仍然在农村。宁夏作为西部经济欠发达省份,巩固脱贫成果任务还较重,下一步如何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常学文:

谢谢这位记者的提问。《条例》设置专章将帮扶机制作为基础性制度确立下来,既是赓续传承伟大的脱贫攻坚精神的重要措施,也是坚决落实党中央关于牢牢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任务要求的具体行动。下一步,我们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推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一是抓好监测巩固成果。严格按照“早、宽、简、实”的要求,健全预警机制、及早发现干预,放宽认定条件、做到应纳尽纳,简化程序手续、快速识别纳入,实化帮扶举措、务求精准施策。持续完善过渡期后农村低收入人口和脱贫地区常态化帮扶机制。协调对接有关部门,持续抓好“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成果巩固。

二是抓好产业促进就业。抓好帮扶产业项目风险监测工作,指导县区按照巩固一批、提升一批、盘活一批、另起炉灶一批的思路分类发展帮扶产业,持续完善联农带农富农机制。加强农民技能培训,多举措拓宽就业渠道,推进脱贫人口稳岗就业,确保脱贫人口就业规模稳中有增。牵头制定脱贫人口增收三年行动计划,确保脱贫地区农村居民收入增速高于全国和全区平均水平、脱贫人口人均纯收入与全国和全区农民收入的比值同比“两提升”。

三是抓好难点突出重点。聚焦产业、就业、社会融入三件事,深入实施移民致富提升行动,抓好“一区十镇百村”示范工作,推动安置区建设项目和帮扶产业落地见效,稳岗就业和公共服务水平不断提升。指导9个重点县对照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发展成效监测评价指标,精细落实倾斜支持政策,精准谋划补短板促发展项目,壮大县域经济,逐步缩小发展差距。

四是抓好协作汇聚合力。不断深化东西部协作和中央单位定点帮扶,持续推进闽宁产业合作、人才交流、劳务协作、消费帮扶等,推动闽宁协作实现由政府主导向发挥市场主体作用、由单向援助向双向互动、由帮扶协作向全面合作“三个转变”。充分发挥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作用,帮助基层建强组织、发展产业、服务群众、带动增收。积极开展“万企兴万村”、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活动,汇聚社会各界参与乡村振兴的强大合力。

五是抓好项目保障资金。指导县区精心谋划一批打基础、利长远、增效益、能富农的优质项目,加快推进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加强衔接资金使用管理,进一步优化资金使用结构、突出资金支持重点、创新资金使用方式,切实提高资金使用质量和效益。同时,发挥衔接资金撬动作用,聚合政府资源、社会资本合力推动乡村振兴。加大金融帮扶力度,提高小额信贷、富民贷覆盖面,探索推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特色信贷产品,推动金融帮扶提质增效。

杨旭年:

现场答问就到这里,今天的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各位发言人,谢谢各位记者朋友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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